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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收集平臺:廣東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網平臺(http://www.chenyangdesign.com/ )
二、項目要求
1、本項目通過市場調查方式推薦三名服務商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組織和編制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與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被推薦的服務商按具體項目需要協助、配合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69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77號)、《廣東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粵府辦〔2005〕70號)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37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和編制建設用地報批、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與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等有關材料,并及時溝通解決用地報批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2、跟進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相關項目用地審查進度,并取得用地批復。在報批材料報送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后,被推薦的服務商密切跟進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對該項目的審查進度,根據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材料,直至取得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對用地報批的批復。
3、跟進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對用地報批材料備案,按要求補正有關材料,直至通過備案。
4、協助整理繳納耕地占用稅相關資料。
5、根據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發展規劃局需求,安排專業技術人員收集相關資料,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進行實地調查,提供數據統計、圖件制作及相關咨詢技術服務。
6、安排1名專業技術人員對接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開展自然資源專業咨詢技術服務相關工作。
三、調查范圍和對象
以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包括全年專業咨詢技術服務、城鎮用地報批、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涉及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編)為工作范圍。調查對象包括能夠組織和編制建設用地報批、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與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有關材料,并及時溝通解決用地報批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等的協議服務商。
四、調查內容:
序號 |
服務內容 |
服務年限 |
服務方式 |
1 |
全年專業咨詢技術服務 |
2年 |
因本項目涉及不同的服務內容及規模,待項目明確后,以采購人與中選的服務商根據具體服務內容及規模商定價格,由采購人上中介超市走流程并簽訂單項服務合同。此外,如超過100萬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另行采購,并按政府采購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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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鎮用地報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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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編制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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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編制 |
五、工作流程
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城鎮批次用地報批及專業咨詢技術服務工作。包括如下內容:
1、協助市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組織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材料,包括《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對組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輔助意見,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與各鎮街溝通,及時與上級管理部門溝通。
2、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編制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涉及的社會穩定性評估報告
3、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編制批次建設用地報批涉及的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
4、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完成建設用地報批初審工作并報濱海新區管委會審核。
5、經濱海新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上報茂名市自然資源局各個科室對用地報批材料的審查,并按要求補正有關材料。
6、協調市茂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報批審查工作,協助報茂名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取得用地報批的批復。
6、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跟進省自然資源廳對用地報批材料備案,及時按要求補正有關材料,并最終通過備案。
8、協助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開展涉及濱海新區土地利用和土地規劃的數據統計、分析及圖件制作等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濱海新區土地利用情況套圖核算、土地規劃情況套圖核算、數據統計、疊加分析、空間分析、相關圖件制作以及相關咨詢技術服務等。
(1)用地報批過程中所有材料應嚴格按照省自然資源廳最新范本進行制作,相關成果應符合最新報批的審核要求并以取得用地批文為最終審核依據;
(2)咨詢技術服務須符合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發展規劃局需求。
項目總體要求為(1)按委托方要求將項目涉及的報批材料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備案;(2)按委托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完成咨詢技術服務。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從明確受托日起協助組織用地報批材料,在用地報批各項初步資料基本齊備的情況下,及時溝通解決組件過程中的問題,于10個工作日完成材料的組件工作,并協助報濱海新區管委會審核。
2、濱海新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3個工作日內,協助將有關材料上報至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3、跟進和協調茂名市自然資源局對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審查,爭取8個工作日通過茂名市自然資源局的審查,并上報茂名市人民政府審批。
4、茂名市人民政府審批后,跟進用地批復文件的出具,協助完成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的繳納,力爭在10個工作日內取得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5、茂名市人民政府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協助將有關材料上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6、跟進協調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處室對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備案,力爭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備案。
7、從簽訂服務合同之日起,須派專人專車對接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按委托方要求提供數據統計、圖件制作及相關咨詢技術服務,直至符合委托方要求并實施二十四小時工作服務,實施期限2年。
六、技術路線、技術標準與技術要求
技術路線、技術標準與技術要求請詳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69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77號)、《廣東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粵府辦〔2005〕70號)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如省、市后期更新有最新指示要求,中選服務商要無條件執行。
七、調查流程
1.調查方式:公開
2.調查專家:在調查公告公示結束后,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綜合庫中抽取3位專家對提交調查資料的公司進行評選,推薦綜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的服務商作為中選服務商;
3.調查完成時間:發布公告次日起五個工作日。
4.專家評選時間為:2021年2月1日 下午15:00 (北京時間)
5.評選地點:茂名市西粵南路188號大院東信時代廣場寫字樓18樓評標1室(注:服務商不用到現場,結果以公告為準)
6.招標金額:本項目無預算。以采購人與中選的服務商根據具體服務內容及規模商定價格,由采購人上中介超市走流程并簽訂單項服務合同。此外,如超過100萬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另行采購,并按政府采購程序執行。
7.平臺服務費:由中選的3家服務商承擔;每家中選服務商須向招標代理機構交納成交服務費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家(¥15000.00)/家。
8.報價要求:無需報價。
9、服務合同簽訂:因本項目涉及不同的服務內容及規模,待項目明確后,以采購人與中選的服務商根據具體服務內容及規模商定價格,由采購人上中介超市走流程并簽訂單項服務合同。
10、合同履行期限:因本項目涉及不同的服務內容及規模,完成任務時間不同,具體時間的合同履行期限由采購人和成交人雙方協商簽訂。
11、付款方式:待單項項目完成后,由采購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額。
12、評選分值(權重)分配如下:
評選項目 |
服務評審 |
商務評審 |
權重 |
60% |
40% |
13、評選服務商資格:服務商具備土地規劃或測繪丙級或以上資質。
14、公告時間:符合資格的服務商應當在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進行評選登記,評選登記費用為300元(人民幣)。登記時需攜帶資料: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函(授權函須包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3、近三個月單位購買社保的證明文件;4、授權代表本人的身份證及領購單位近三個月依法為授權代表人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等證明文件。(以上資料,1為原件,2、3、4為復印件加蓋公章,領購招標文件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裝訂成冊作(第一冊:登記資料)。對本項目的資格評選方案需求作出響應的資料文件密封裝訂成冊,貼上封條密封(第二冊:評選方案響應文件)遞交給廣東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超出公告時間未遞交資料視為不參與。業主單位聯系人:龔先生/電話:18038978886;招標代理:羅工/朱工電話:0668-2919238。
15、評選方案:
附表1:服務評審表(60分)
評審內容 |
評審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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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隊伍實力 |
擬投入項目負責人情況 |
1、項目負責人職稱情況:具有國土專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證書的得4分;國土專業副高職稱或相關專業正高職稱的得2分;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的得1分;其他得0分。本小項最高得4分。 注:服務商需提供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和近半年項目負責人在服務商所屬單位的社保證明復印件(項目負責人若為法定代表人,則無需提供社保證明)并加蓋服務商公章。 |
4 |
技術方案 |
項目總述 |
對項目背景、項目的理解程度以及用地報批的了解程度。 優:10分;良:6分;一般:2分;差:0分。 |
10 |
項目技術方案 |
項目工作目標、工作思路、技術路線及完成任務的步驟方法是否科學、可行。 優:10分;良:6分;一般:2;差: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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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重點、難點分析及應對措施 |
根據各服務商提供的對本項目的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是否全面、合理,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議方案,實施措施是否切實可行進行綜合評比: 1.對重點難點的分析全面、條理清晰;對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建議合理,解決方案完整、經濟、安全且措施得力,得12分; 2.對重點難點的分析基本合理;對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建議較合理,解決方案完整,得7分; 3.對重點難點的分析一般;對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建議一般,解決方案未夠完整,得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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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制工作進度計劃 |
對本項目編制的工作進度計劃方案是否合理、切實可行。 1.工作進度內容具體、完善、合理、可行,得10分; 2.工作進度內容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 3.工作進度內容未夠合理、可行,得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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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保證措施 |
成果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全面、合理,保證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針對本項目設計的成果質量保證措施。 優:7分;良:4分;一般:1分;差:0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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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服務計劃 |
后續服務計劃是否詳細、合理,是否能夠承諾針對本項目提供及時后續服務。 優:7分;良:4分;一般:1分;差:0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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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0 |
附表2:商務評審表(40分)
評審內容 |
評審要求 |
分值 |
綜合實力 |
1.服務商擁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土地資源管理相關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每一項得0.5分,本小項滿分2分,沒有不得分。 2.服務商獲得土地規劃服務省級名牌產品榮譽證書的,得3分,沒有不得分。 3.服務商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創新基金資助所立項的項目通過驗收的,國家級得3分,省級得1分,沒有不得分。 4.服務商獲得省級或以上自主創新示范企業證書,得4分。沒有不得分。 注: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以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服務商公章。 |
12 |
質量管理 |
1.服務商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每提供一項證書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3分。
2.服務商獲得縣(區)級或以上人民政府頒發質量管理方面獎項榮譽證書的,得5分,沒有不得分。本小項最高得5分。 |
8 |
履約便利度 |
服務商在廣東省內注冊或具有分公司的,得5分;廣東省外注冊或設有分支機構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項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服務商公章,且營業執照登記成立時間為招標公告時間之前六個月有效。 |
5 |
同類業績 |
1.服務商具有用地報批類項目業績的,每個得2分;本項滿分10分。 2.服務商具有城鎮建設用地占用水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方案編制項目業績的,每個得1分,本項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或中標通知書及完成的批復證明并加蓋服務商公章。 |
15 |
總分 |
40 |
單位名稱:茂名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濱海新區分中心